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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岭镇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7/12/26 13:18:08 本站原创 佚名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长岭镇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岭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长岭镇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了加强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开展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镇安全生产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工作思路,遏制新隐患产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态势。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河沙开采经营、高架桥、消防安全、镇内各企业、各学校(幼儿园)、库区水上安全、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开采及危险化学品等,村级项目工程、福利院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洪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内相关各部门、相关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督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

  3、召开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上述重点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在整改工作中的责任、措施和期限;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1、镇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上述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指导帮助上述各单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措施。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镇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2、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镇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述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未履职履责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长岭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强 镇党委副书记

   欧阳礼军 镇党委副书记

   孙 斌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彭 桥 徐家河风景管理处副主任

   何 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盛保权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 丹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红林 镇党委委员

   刘 彰 镇副镇长

   雷章彬 长岭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 晓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委员

   熊义松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徐菊芳 镇综治办主任

   江保军 镇城建站站长

   魏以源 镇安监站站长

   杨松青 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王先东 镇移民办公室主任

   汤冬梅 徐家河风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徐正学 长岭财政所所长

   白宏涛 长岭镇派出所教导员

   雷 杰 长岭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静东 长岭供电营业所所长

   罗 超 长岭交警中队队长

   岳 强 长岭城管分局局长

   胡明刚 镇中心中学校长

   黄 浩 长岭工商所所长

   张汉东 长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传高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魏以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